本报讯 (记者 郑璜) 《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》日前出台,其中一大亮点是推动建筑节能材料的使用。
办法规定,对于自愿申请建筑节能材料认定的,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托专家进行评审,颁布认定证书,被认定后可按规定从新型墙体材料基金中获得扶持资金;建设工程质量评优,应当将使用节能材料的情况作为重要依据;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建设工程,优先选用节能材料。
该办法3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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